山西省太原市警方多项举措倡导市民文明养犬
更新时间:2024-04-10 来源:山西晚报
日常生活中,违规遛犬、犬只扰民等情况时有发生。为宣传文明养犬、呼吁领养收容犬,推动创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4月9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公安杏花岭分局举行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养犬宣传活动。
2023年,太原共有273只收容犬被爱心人士领养
在此,警方也呼吁符合领养条件的爱犬人士,积极领养收容犬只,帮助流浪犬回归家庭。据悉,为鼓励市民领养,同时也避免犬只再次被弃养,公安机关设置了一年的“试养期”,一年中犬只所有权仍属于留检站,如果领养人觉得不合适可以随时退回。同时,这些收容犬还有指定宠物医院、宠物美容院提供免费看病、打针、美容服务。
养狗,请务必遵守这几条“铁律”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就是说儿童肯定不能单独遛狗);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2米(现在的牵引带普遍长一些,记得量一量);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了狗证,也不是什么场所都能携带犬只进入
这些场所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医疗教育场所;少年宫、青年宫等活动场所;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场所;餐厅、酒店和商店等经营场所;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等公共场所;公园、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和动物园等公共场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前款规定之外的场所,管理者有权决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禁入标识。
犬只伤人送医就治的,养犬人要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犬只伤害他人后,养犬人不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或者未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注销犬只登记注册,并处3000元罚款。
虐待犬只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罚款
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应当立即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辛戈 于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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