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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市公安局公布5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24-01-22     来源:平安长治

      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在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先后下发了《公安机关做好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根治欠薪行政司法联动工作的通知》,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履行公安机关的职责,认真做好行刑衔接,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受理、依法办案,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
      ◆沁源县滕某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沁源县人社局于2023年1月5日移交,沁源县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查明,滕某雷从某建筑公司承揽变电站增容工程,在工程结束并收到工程款后未向工人发放工资,共拖欠工人工资114.8105万元。沁源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并于2023年3月23日将滕某雷向检察机关移送提起诉讼。
      ◆高新区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高新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于2023年3月2日移交,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于2023年4月7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查明,长治市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聘人员从事业务和人事工作,期间,该公司拖欠员工2022年10月至11月工资34129元。2024年1月15日,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将该公司法人代表胡某飞上网追逃。
      ◆高新区某汽贸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高新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于2023年3月16日移交,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随即依法展开调查。公安机关查明,长治市某汽贸公司与该公司员工曹某昊因存在劳动争议,未全额支付工资,经调解,该汽贸有限公司已将拖欠的员工工资16000元予以支付, 2023年3月27日,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襄垣县海南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襄垣县人社局于2023年5月8日移交,襄垣县公安局于2023年8月9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查明,海南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揽襄垣县某小区室内装潢工程,工程结束后,该公司未按照约定向工人支付工资,共拖欠91名工人工资2147543.46元。襄垣县公安局对公司法人代表孟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已完成侦查工作,近日将移送起诉。
      ◆沁源县胡某龙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沁源县人社局于2023年7月6日移交,沁源县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胡某龙与山西某新型煤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业务承揽协议,承揽该公司的排水管道安装工程,胡某龙在工程完工并收到工程款后未向工人发放工资,共拖欠18名工人2023年2月至3月工资187435元。2023年10月7日,沁源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胡某龙上网追逃。
      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践行人民至上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安机关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长治市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强化农民增收的具体举措,以认罪认罚从宽、逃匿失联从严的政策及制度为抓手,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平正义,震慑和警示欠薪违法犯罪行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2年最新版)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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