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投入总规模1亿元,专款专用,仅用于今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各市促进汽车消费活动对购置5万元(含)以上至30万元(不含)汽车的核补资金。省级财政与市财政资金配套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2,以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投入总规模1亿元为限,按各市实际核发补贴资金占比最终清算分配各市省级资金。各市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含市级资金规模)后,省级预拨下达各市省级财政补贴资金。2023年3月31日之前完成资金清算。
各市要成立工作专班,将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消费者。各市统筹资金对在今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5万元(含)以上非营运新车(含非营运皮卡)、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以旧换新、报废更新促进汽车消费。鼓励各市组织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联动开展赠送加油卡、汽车保养维修、汽车保险优惠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联合对资金政策执行落实情况,适时进行抽查或绩效评价。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并扣除该市的省级补贴资金,予以通报批评。(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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