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 “陡坡”变“缓坡” ——霍州市检察院为特定群体安全出行提供保障
更新时间:2024-12-24 来源:山西法制报
“十多年了,我终于可以独自出门了,检察机关真是给我们出行不便的人办了一件大好事。”近日,家住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北环路小游园北侧居民楼的残疾人朱某某向霍州市人民检察院表示感谢。
霍州市北环路小游园位于市内大众路与北环路交叉口北侧,周边小区林立,且老旧小区、平房居多,系周边唯一的娱乐休闲场所。游园北侧还建有居民楼,游园是该居民楼唯一进出通道。游园入口处设有坡道和台阶,但坡道坡度较陡,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严重影响残疾人、老年人出行安全。
今年5月,霍州市检察院在与市残疾人联合会沟通中获悉该情况,检察官主动深入残疾人家中走访,了解其实际需求,并对游园广场坡道进行初步勘测。为提升办案的精准性、规范性,检察官邀请市自然资源局特邀检察官助理现场辅助办案,并委托专业测绘公司对游园广场无障碍轮椅坡道进行评估。经测绘公司实地勘测,确认该处无障碍轮椅纵向坡度比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关于无障碍轮椅坡道纵向坡度比不得小于1∶8的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
7月23日,霍州市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游园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职责。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建议书后,将原有两处坡道适当延长,使坡道坡度变缓,并在坡道两侧设立扶手。经检察官与残联负责人现场查看,游园坡道坡度仍然较陡,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相关规定,难以满足残疾人出行需求。
经再次督促,职能部门根据游园特殊情况重新选址,制定可行性改造方案,在不影响群众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建成一处符合标准的新坡道,并更换了游园内外破损的地砖。
10月,霍州市检察院邀请市残联、残疾人现场查看整改情况,经现场体验,可以顺利通行。
为扩大办案效果,霍州市检察院以点带面,促进本地4处新建在建口袋公园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地落实,为特定群体独立、安全出行提供法治保障,推动提升该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水平。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霍州市检察院将聚焦民生热点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坚持“小案”不小办,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王雪 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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