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4-12-26 来源:山西日报
12月24日,在山西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刘磊介绍,该省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新闻发布会现场
山西省结合实际,提出了首先推进居民医保省级统筹的目标。2023年,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5年1月1日,全省居民医保实现参保范围、待遇标准、基金预算管理、基金调剂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六统一”。
统一参保缴费。该省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享有国家其他形式医疗保障的人员依法参加居民医保。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按年集中参保缴费。该全省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居民医保住院保障待遇标准,按照不同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分别设定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三类收费价格、二类收费价格县级、二类收费价格省市级、一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100元、400元、500元、10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70%、60%,年度支付限额为7万元;统一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双通道”药品等门诊保障待遇标准;统一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准入(退出)标准和基金支付范围,制定待遇指导标准,2027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统一。居民医保待遇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动态调整。
统一基金预算管理。居民医保基金预算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促进基金中长期可持续运行。
统一基金调剂管理。居民医保省级统筹调剂金按一定比例计提,纳入省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主要用于调剂各市基金收支,充分发挥互助共济作用,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省级统筹调剂金每年按比例分担各市基金收支缺口,差额部分由各市累计结余承担。累计结余基金不足的,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保障基金支付。
统一经办服务。实行市、县两级医保经办管理,明确市、县两级经办机构的责任,建立统一规范的经办业务流程、内部考核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省级统筹前各市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后作为全省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予以互认。
统一信息系统。建立该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与民政、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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