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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24-12-17     来源:山西就业招聘信息

忻州师范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帮扶残疾人就业,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受忻州师范学院委托,特设一个特殊岗位,面向社会招录2名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辅助工作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能力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体条件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所列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信息发布:红杰人力人才网官网(http://www.hjrlrc.com)。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3日17:00(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咨询时间:08:30—11:30,14:30—17:00(节假日正常报名);
  咨询电话:0351-6979666。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线上报名流程:
  ①报名方式,请用电脑登录红杰招考系统输入网址(http://bm.hjrlrc.com/)开始按照系统提示找到相对应的报考单位,点击报名,报名后会弹出相对应的招聘公告,仔细阅读招聘公告,阅读完成后,点击公告最下方接受按钮,开始注册新用户,按照用户栏仔细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微信号、同时设置8位以上的密码,设置完成后再次输入注册密码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注册按钮。
  ②点击注册按钮后,弹窗弹出注册成功提示,点击确定按钮,同时会进入红杰考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项目栏,逐一填选并确认相关信息。所有报考资料分别用手机拍照或扫描仪扫描成图片格式(格式为jpg图片格式,然后使用压缩软件将图片压缩为50-90kb之内),图片按照规定压缩成功后,按照相对应的上传格式栏逐一上传,提交成功后视为报名完成。
  ③完成报名流程,经该公司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考试前统一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3.报名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1)报名表,报名者登录山西红杰人力人才官网(http://www.hjrlrc.com),在网站首页下载并填写《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近期红底一寸照片;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以上情况如有变化,以公告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关注红杰人力人才网官网及时查看相关通知。
  2.面试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
  (四)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将与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用工企业工作。属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所有拟录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
  按照忻州师范学院薪酬标准执行。
  六、工作地点
  忻州师范学院。
  七、体检
  通过面试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请报考人员关注红杰人力人才网官网(http://www.hjrlrc.com)。体检不合格的,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对因怀孕等特殊情况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视同放弃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公告如有变动,以补充公告为准。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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