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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11月起施行

更新时间:2024-07-31     来源:山西法制报

  “华夏古文明,山西好风光。”山西省是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拥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的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及时制定出台旅游发展促进条例,是推动该省依法兴旅的迫切需要。7月26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7月29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的宣传实施进行安排部署,以便更好地推进《条例》落地见效。
  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高质量发展是高水平保护的坚强后盾。为统筹好该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条例》在总则中对旅游资源开发提出总体要求,要求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明确规定开发旅游产品要保障文物安全、生态安全;同时,鼓励和推动依托文物保护单位、森林、草原等人文资源和生态资源开发旅游产品,在资源保护的基础上推动实现山西省旅游业更加强劲、更为均衡、更可持续发展。
  突出产业促进,强化旅游发展要素保障是促进山西省旅游产业蓬勃发展的坚实后盾。《条例》结合该省实际,要求政府建立健全促进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措施;从明确旅游用地保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多元投资,丰富金融产品,加强人才培养,鼓励旅游资源开发三权分离,完善吃、住、行、游、购、娱一体的旅游产业链等方面作出规定,通过强化要素保障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当前,立足资源禀赋,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是山西省旅游市场的新机遇。为构建“旅游+”和“+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发挥旅游综合带动作用,《条例》紧密结合该省文旅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开发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产品,着力打造更多体现山西特色、文化内涵和人文精神的旅游精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旅游需求,释放“一业兴、百业旺”的乘数效应。
  坚持旅游为民,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是山西省旅游产业即将打响的又一张靓丽名片。《条例》一方面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服务保障作出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旅游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应急保障、优化审批备案服务等;另一方面,要求旅游市场主体优化景区管理、提供便利服务、发展旅游电子商务、优化涉外旅游服务,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智能的旅游服务,全力打响“旅游满意在山西”品牌。(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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