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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开展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更新时间:2024-07-04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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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山西省太原市房产管理局获悉,从6月24日起太原市开展商品房“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参与活动的换房人提供优惠,支持各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通过“委托出售”、开发企业“直接收购”等方式,推动一二手房买卖联动,进一步激活房地产市场,满足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据了解,凡是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卖房人(换房人)出售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旧房),将房屋(旧房)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挂牌出售且标注“以旧换新”字样,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房)的,均可以参加本次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有限制交易特殊情况的除外)。
  买卖流程方面,换房人、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置换意向后,换房人缴纳意向金可优先锁定新房房源,随后分别与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新建商品房认购协议》及《旧房优先出售协议》,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为换房人“以旧换新”提供金融服务。在新房保留期限内成功出售旧房的,按约定时限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出售旧房的,换房人还可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解除新房意向协议并退还意向金,且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参与“以旧换新”还可享受优惠,已签订“以旧换新”业务服务协议的,在新房保留期限内,换房人成功出售旧房的,按约定时限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享受开发企业“以旧换新”优惠活动和商业银行贷款优惠;换房人出售旧房并就新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如需租赁住房周转,房地产经纪机构可降低租赁中介服务费。与此同时,鼓励商业银行给予换房人及旧房源购房人当前市场最优的利率优惠,并在按揭贷款时给予金融政策优惠。
  此外,本次活动还将开展“直接收购”式“以旧换新”活动,旧房可由开发公司联合其他机构收购后改造为保障性住房或者租赁住房,鼓励开发企业通过出售、出租、活化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置收购的旧房。业内人士认为,在当前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下,“以旧换新”模式可以有效缩短“卖旧买新”周期,并通过出售旧房“兜底”,增加换房人购买新房的确定性,对于房企加快去库存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均有积极作用。(卢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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