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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长治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6-17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晋政办函〔2024〕35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长治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严格履行好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市司法局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二、市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做好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论证后,可及时提出调整或新增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附件:2024年长治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长治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长治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6月底前
  二、长治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承办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6月底前
  三、长治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承办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0月底前
  四、长治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26条措施
  承办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0月底前
  五、长治市停车管理办法和长治市主城区停车场联审会办机制
  承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9月底前
  六、长治市建设革命老区中国式现代化先行区实施方案
  承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0月底前
  七、长治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承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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