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交警:酒驾这些人,不只是被曝光这么简单!
更新时间:2022-08-19 来源:长治交警
01 两瓶啤酒不碍事?你错了!
8月13日晚,长治市壶关交警大队县城中队民警在新建路南延大山南岗设卡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查缉行动。22时16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晋D02***的小型汽车驶入查缉点。
通过筛查发现,该驾驶人冯某有酒驾嫌疑,民警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其交代,当日晚饭时,他在饭店和朋友喝了两瓶啤酒,饭后,他认为自己喝的不多,驾车不会有事的,就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未曾想被民警逮个正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02 三轮摩托车也是机动车!
8月16日17时50分许,长治市平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324省道石城路段开展夏季整治“百日行动”时,一辆左摇右晃的轻便三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下。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张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张某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平顺交警依法对张某某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03 饮酒一时爽 醉驾毁一生
8月14日晚,长治市上党区交警大队荫城中队执勤民警在荫太线西陕村口路段设卡开展夜查行动,22时许,车牌号为晋D893XX的小型轿车驶入检查点。民警发现驾驶人刘某神情慌张,且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味,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9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取样,经进一步检验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刘某的醉酒驾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他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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