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地砖破损致人摔伤,谁赔?
更新时间:2024-10-24 来源:山西日报
案情:
近日,家住山西省太原市五一路的梁某骑行电动车从小区出发外出办事,途经小区停车场拐弯时,车轮驶过路面破损地砖,车轮打滑,梁某瞬间摔倒在地,造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伤口处渗血、红肿。经就医伤情好转后,梁某以某物业公司及某泊车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4000余元。
分析:
在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冯建军、巨轮派出所民警、社区网格员、梁某、某物业公司及某泊车公司负责人坐到一起开展调解。梁某向物业公司和泊车公司提出赔偿要求。物业公司负责人认为,小区停车场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梁某在小区停车场的出口处受伤,物业不能承担赔偿责任。某泊车公司负责人认为,骑行电动车应为自身安全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在停车场自己不小心骑行电动车受伤,不能全怪泊车公司。
冯建军法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事发停车场系某泊车公司的经营场地,其在管理和控制能力之内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梁某因骑行的电动车碾压到小区松动损坏的地砖倒地,其损害结果与地砖松动损坏存在因果关系。管理者或经营者未及时对小区停车场内松动损坏地砖采取相应措施,亦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管理者或经营者存在相应的过错。
最终,经过多轮调解达成协议,某泊车公司一次性赔偿梁某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800元。(闫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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