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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包过”竟是帮学员作弊 被判刑罚

更新时间:2024-12-11     来源:山西法制报

  以驾考“包过”为噱头,招揽学员到驾校,以作弊手段通过驾考,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平诚信原则,还触犯了法律。近日,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驾驶证考试作弊案,参与作弊的多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被告人许某(已判决)、王某一(已判决)为获取高额利润,以驾驶证考试包过为由,高价招揽学员到祁县某驾校以作弊的方式通过考试。2021年5月以来,被告人姜某、郝某、王某、马某、芦某、李某为从中牟利,从外省招揽学员到祁县某驾校以作弊方式通过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姜某与王某一商议包过价为7000元,姜某以每名学员9500元的价格招揽5名学员。郝某与王某一商议包过价为9000元,郝某以每名学员9500元的价格招揽8名学员。王某与王某一商议包过价为6500元到7000元不等,王某以每名学员8000元的价格招揽了3名学员。马某与王某一商议包过价为8000元,返利1000元,马某招揽4名学员。芦某招揽3名学员,通过马某介绍给王某一。李某与王某一商议包过价为6500元,李某以每名学员7500元到8000元不等价格招揽7名学员。后因驾校被查封,学员未完成全部考试,姜某等人退还学员学费,最终无获利,王某供述获利2000元,已退赃。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姜某、郝某、王某、李某、马某、芦某6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参与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组织考试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被告人姜某、李某主动投案,被告人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3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6名被告人为许某、王某一组织考试作弊介绍学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6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主动退赃,可予以从宽处罚。
  最终,法院分别判处上述6名被告人七个月到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15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金。此外,被告人王某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已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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