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多家银行被罚,共计119.5万元 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更新时间:2024-11-25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综合
7月31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西多家银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欺骗投保人、委托失信人员为代理人;非现场监管数据不准确等多种原因被罚,共计被罚119.5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县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被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县支行综合客户经理张利云被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委托失信人员为代理人,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李书勤,因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欺骗投保人、委托失信人员为代理人事项负有责任,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非现场监管数据不准确,被责令改正,罚款25万元。时任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吴俊恒,被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盐湖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责令改正,被罚款25万元。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盐湖支行行长的宁良权,被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市支行因贴现资金回流用于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被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市支行行长的柴明泽,被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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