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三晋都市融媒体 > 都市法治 > 都市法治

超市自助结账时故意漏扫码?这是盗窃

更新时间:2024-09-12     来源:山西晚报

  大型连锁超市自助结账台前,一名女子正将购物车里的物品拿出来扫码结账。不寻常的是,十几样产品中,该女子仅扫了几件,其余几件在自助机前过了一下就放进了购物袋,随后,她快步走出超市,整个过程流畅自然。这种行为,被办案人员称为“超市盗”。
  9月11日,从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如今,越来越多的大型超市依靠消费者自助进行选购和结算。有关商品拆包偷走、故意漏扫等方式的“超市盗”案件明显增多。为此,阳泉检察机关为进一步增强企业防损防盗管理机制,向辖区某大型超市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
  “超市盗”案件频发
  近日,女子刘某在某大型生鲜超市选购商品时,先将几袋冷冻海鲜放入购物车,随后又到蔬菜区域一边对蔬菜挑挑拣拣。其间,她偷偷将冷冻海鲜藏入随身携带的购物袋中。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刘某熟练又紧张地到自助结算区域结算了一袋蔬菜后,径直离开了超市。而如刘某这样故意漏扫、拿多付少的方式,在超市内并非个例,阳泉检察机关也连续受理了多起类似案件。
  “‘超市盗’不是单纯的企业经营问题,更是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也反映出当下智能化不断加速发展进程中,企业防损防盗管理机制的不完善。”近期,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辖区一起“超市盗”案件中,发现大型超市越来越多依靠消费者自助进行选购和结算。其间,极少部分顾客利用自助式购物的便利和漏洞,采取将超市商品拆包偷走、故意漏扫等方式实施盗窃行为,“这个案发量在逐步增高,需要大家一起去关注这个问题。”
  针对此情况,案件承办检察官对被盗超市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对超市卖场防盗设施建设、商品分类、监控死角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并向超市负责人了解盗窃案件的全部经过。
  此外,针对超市在防盗方面的管理问题,检察机关还与辖区某大型连锁超市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广泛听取意见。
  针对调查发现的情况,9月9日,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向超市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超市加强监管工作,增强人力监督,提升技术防控机制,同时加强防盗设施的使用,安排专人实时查看监控视频,注重对电子监控设备和结算收银系统及时更新和维护。
  为了更好地帮助该超市解决被盗难题,检察机关还专门拍摄了防盗短视频,在该超市显示屏滚动播放,同时制作了10块防盗宣传警示牌,张贴在该超市出入口、自助结算处等明显位置,提醒顾客自觉结账,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以免触碰法律红线。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超市表示检察机关指出的问题切实存在,提出的建议内容精准到位,今后要制定相关措施,维护超市正常经营秩序。
  检察官分析盗窃者的心理
  在“超市盗”案件中,被盗的商品主要是价格相对较低的水果、生鲜、零食类的物品,单次盗窃金额一般达不到盗窃罪追诉的标准,但由于行为人盗窃次数较多,严重侵害了超市的合法财产权益,影响超市的正常经营秩序。
  而多数盗窃者并非家庭极度困难、衣食无着,大多数是在第一次故意或者不经意遗漏扫码后发现了自助结账漏洞,工作人员也未予以阻止,让行为人有了可乘之机。这些特殊的消费者,出于贪小便宜和认为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多次“故伎重施”,直至慢慢堕入犯罪的深渊。
  “超市盗”案件多么?不久前,北京朝阳检察机关统计的一份数据,也许可以说明一些问题。朝阳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轻罪案件检察部)检察官介绍,2020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超市盗”一审公诉案件1000余件,在盗窃案件中占比近50%,呈现多发易发态势。此类犯罪盗窃数额较低,多数为10次以下,犯罪主体多为超市附近的居民,多数没有前科劣迹,不具有“犯罪人”特征。2020年至2023年年底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起诉300人,占比30%;相对不起诉701人,占比70%。
  针对“超市盗”,检察官也分析了盗窃者的心理。究其本质,离不开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方面,盗窃者认为自己只是盗窃少量商品没有结账,只要被发现时照价付款就可以解决;另一方面,对盗窃入罪标准了解不够,认为偷盗小额商品不致上升到刑事处罚。其次,盗窃者怀有侥幸心理,认为超市内工作人员少、场地空旷、查验查禁的可能性低,自己的藏匿商品、部分结账、偷换价签等投机行为不会轻易被人发现。但他们可能不了解,我国刑法规定,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多次盗窃、扒窃、入户盗窃都可以构成盗窃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这也意味着,如果行为人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即使单次窃得财物价值及总价值均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构成盗窃罪。(辛戈)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邮箱:sjdskx@163.com),我们将及时更正。谢谢!

返回


友情链接
中国政府网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日报山西广播电视台
关于我们 | 投稿邮箱:sjdskx@163.com
本网站由三晋都市融媒体版权所有  晋ICP备19005799号-1
公安备案号 1404020200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