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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自行车充电,长治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发布!

更新时间:2024-08-21     来源:上党晚报

  8月16日,山西省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对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说“不”。
  电动自行车是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迅速增长和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规定的出台,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成为居民刚需。引导电动自行车到户外充电,成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政治工作有关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降低群众充电负担,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要求全市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和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告诫函提出: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应当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应加快改造升级,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同时,告诫函指出,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经营者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经营者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告诫函提出,全市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严格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可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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