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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赌债 男子租豪车倒卖骗来10万元

更新时间:2024-08-07     来源:山西晚报

  男子赌博欠债,竟到租车公司租辆车,然后卖掉还债。8月6日,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信息,晋城泽州警方经深挖细查,成功破获一起通过伪造虚假资料,抵押“豪车”骗取借款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7月22日,泽州县公安局金村中心派出所接辖区居民张某报警称,被人用假车辆手续抵押车诈骗10万元。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一边查看车辆抵押协议、机动车行驶证,通过相关部门核查机动车行驶证真伪,一边到汽车租赁公司调查车辆租赁情况。根据相关线索,民警很快锁定了家住城区某小区的王某。近日,民警在城区将王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6月5日,王某因为急于偿还赌债,到晋城市城区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奥迪牌轿车,在网上联系制作一本假机动车行驶证后,将车抵押给了受害人张某,骗取张某抵押车款10万元,用于偿还赌债和个人挥霍。在抵押到期后因无力偿还钱款,以各种理由拖延后逃匿。目前,涉案车辆已追回,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此,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汽车租赁因其便捷、省心,满足了人们的出行需求,成为不少消费者的出行选择。但一些犯罪分子动起了歪脑筋,打着租车的幌子,制作假证将车抵押给他人实施诈骗,这不仅让租赁公司、抵押权人蒙受损失,还扰乱行业秩序。汽车租赁行业和抵押贷款公司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仔细审核他人资质信用、物品权属及实际用途,规范操作流程,不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辛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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