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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不开车也会构成犯罪?

更新时间:2024-08-05     来源:山西法制报

  近年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但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仍然高发、频发。个别车主或其他行为人由于法治意识淡薄,认为只要自己不开车就不会构成酒驾醉驾,近日,山西省吕梁市岚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首例车主与酒驾司机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依法追诉车主为危险驾驶的共犯。
  2023年6月11日晚,小李、小赵等四人在县城一家饭店吃饭,其间,二人均饮酒,饭后四人前往一会所,小李与小赵再次饮酒,四人玩到次日凌晨近1点结束。一朋友步行回家,另一朋友驾驶小李的车载着小李、小赵行驶到自家附近后下车。小李让小赵驾车继续行驶,却撞上路边停放的4辆车。案发后,小赵赔偿了受损车辆车主的损失,并被岚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
  在办理该起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发现,小李作为车主,让小赵酒后驾驶自己车辆的行为也涉嫌危险驾驶罪,遂对小李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监督,岚县公安局以小李涉嫌危险驾驶于今年2月29日向岚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讯问中,小李始终认为自己没有酒驾,不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结合各地办理的同类案件,向小李耐心释法说理。
  日前,岚县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在庭审阶段,承办检察官就小李构成危险驾驶罪发表公诉意见:小李明知小赵已饮酒,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主观上具有追求危害公共安全后果发生的故意,客观上为小赵危险驾驶犯罪提供帮助,二人系共同犯罪。小李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岚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小李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王文博 史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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