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3C产品销售企业预征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2-16 来源:长治市商务局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销售企业: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电动自行车、3C产品、家装以旧换新活动筹备工作的通知》(晋商流通函〔2024〕422号)精神,为扎实有效推进长治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做好2025年相关消费品领域工作衔接和企业储备工作,现将关于做好2025年3C产品销售企业预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销售范围
手机、平板、智能穿戴设备等品类
二、参与企业资格条件
暂定为长治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无不良记录,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备注行号);
(四)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五)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六)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企业法人代表和销售主体的“首页--失信被执行人”结果的截图;
(七)手机、平板、智能穿戴设备等3C产品企业信息参考登记表(见附件2)。
四、相关要求
(一)前期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的销售主体,参与2025年3C产品销售企业预征集工作的,需按照上述内容重新核定资格并提交材料。
(二)企业有多个门店的,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门店信息,并提供每个单独门店的(一)、(四)、(五)、(六)项材料。
(三)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向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按顺序排列编页码装订,加盖单位公章(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整体盖骑缝章)。订书针简装即可,页码可手写,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于2024年12月18日17时前汇总填写本县区“手机、平板、智能穿戴设备等3C产品企业信息参考登记表”(附件3)盖章报送市商务局。
附件1: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pdf
附件2:手机等3C产品门店信息参考登记表(企业填写).xlsx
附件3:手机等3C产品门店信息参考登记表(县区汇总).xlsx
长治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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