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检察机关助推5578名残疾人免费坐公交车
更新时间:2025-03-11 来源:山西晚报
山西省长治市区持证残疾人共计15860人,其中5578名残疾人未能享受持证(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的残疾人优待政策……3月9日,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残疾人免费乘车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山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有力促推残疾人优待政策落地落实。目前,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残疾人凭证免费乘车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公益保护的中国方案”典型案例。
5578名残疾人未能享受免费乘坐公共交通优待政策
2023年11月,山西省长治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向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长治市院”)反映,市区内残疾人凭残疾人证无法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市残联多次与长治市公交公司(以下简称“市公交公司”)沟通,均未解决,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自2019年以来,长治市公交公司未再办理过公交爱心卡。”检察官介绍,掌握此条线索后,长治市检察机关立即依法开展调查。此后,办案检察官通过走访市残联、市公交公司,询问相关工作人员。经查明:长治市区目前持证残疾人共计15860人,65周岁以上可持老年卡免费乘坐的有10107人,办理了公交爱心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的有175人,剩余5578名残疾人未能享受免费乘坐公共交通优待政策。残疾人仅凭残疾证无法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需携带残疾人证前往市公交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办理公交爱心卡后,才能凭卡免费乘车。然而,从2019年以来,长治市公交公司未再办理过公交爱心卡,该公司未依法执行《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41条:“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长治市交通运输局未积极履行职责保障相关政策实施,损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长治公交通APP上线开通残疾人二维码申请功能
2024年1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5条、第46条、第5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条第2款,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市交通运输局立案,通过磋商督促该局对市公交公司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由于凭残疾人证乘坐公共交通无法统计年总乘车人次,致使长治市公交公司申请政府专项资金补贴时缺少准确依据,仅靠公交公司难以承担残疾人免费乘车成本,同时残疾人前往公交公司办理公交爱心卡存在诸多不便。针对此情况,长治市院推动交通运输局、市残联、公交公司共同形成“线上申请+上门办理”的整改方案。市残联与市公交公司签订《公交爱心卡(二维码)合作协议》,并向社会发布公告,长治公交通APP上线开通残疾人二维码申请功能,足不出户便可在线申请,乘坐公共交通无需携带残疾人证,同时免去公交爱心卡办理费用,App后台直接统计乘车情况,为申请政府专项资金补贴提供依据。为了保证残疾人免费乘车政策全面覆盖,考虑到老年人等不方便使用二维码的残疾人群体,市公交公司进社区上门服务,为残疾人免费办理公交爱心卡。在公交爱心卡及二维码办理期间,残疾人可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
2024年3月,长治市交通运输局书面回复长治市人民检察院院,该案涉及的5578名残疾人免费乘车优待政策已全面落实,同时全市残疾人持老年卡更换公交爱心卡工作已全部到位。
检察机关推动采用“线上申请+上门服务”方式保障办卡便利
目前,长治市公交爱心卡线下(实体卡)已办理5919人,线上(二维码)办理5481人,共计办理11400人(部分残疾人选择持老年卡乘车)。今年4月,长治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市残联及残疾人代表进行座谈,跟进监督公交爱心卡、二维码办理情况,并与残疾人代表共同实地体验使用二维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确保案件整改到位。
“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残疾人凭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体现了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关怀和支持,应当保障残疾人群体充分、便捷的享受优待政策。”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协同行政机关、残联、企业多方解决整改难题,并持续跟进监督,推动创新采用“线上申请+上门服务”方式保障办卡便利,助力提升残疾人无障碍社会服务水平。
据了解,本次最高检发布“公益保护的中国方案”典型案例共6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1件,特定群体权益保护领域1件。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残疾人凭证免费乘车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残疾人免费乘车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注重协同多方力量,推动企业借助科技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问题,有力促推残疾人优待政策落地落实。(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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